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维权提示
文章来源:梅州市客乡情旅行社 文章作者:梅州市客乡情旅行社 日期:2014年05月08日
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维权提示
一、出游前,应根据自己旅游目的和身体情况选择线路,然后制定旅游计划。
二、选择合法旅行社。合法旅行社必须拥有“三证”:即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税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企业税务登记证》,并在明显处悬挂。
三、签订旅游合同。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一印制的国内(出境)组团旅游合同。合同中包括旅游行程、旅游价格、特殊的服务承诺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。住宿标准要明确,如:住宿标准是二星级就写二星级,不可用“准”、“相当于”等字样,购物次数要在合同中明确。
四、由于旅行社故意或过失原因,使行程未按合同内容执行的,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保留相关证据,待游程结束后,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书面投诉。
五、旅游保险。 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后,不再为旅游者投意外伤害险。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。
六、理性维权。如旅途中遇到问题,在协商未果情况下一定要先服从旅行社的安排,不要因自身原因人为地扩大损失,质监部门不支持不合理要求,由于游客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己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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